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速山区水土流失的治理,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速治理山区水土流失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我省山区占全省总面积60%,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建国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在治理山区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山区水土流失并未得到应有的控制,部分地区还呈加剧趋势,造成山区生态环境恶化,耕地减少,水旱灾害频繁,已经成为当地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障碍,到了非加速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我省山区多数是革命老区,有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既是加快“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当地人民早日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关怀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议程,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组织,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要制定水土保持“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要坚持县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今后每年的九月为我省的水土保持宣传月。
  二、增加投入,搞好重点治理,努力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益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要搞好重点治理,确保“九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