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常委会主任主持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八条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期、会议议程草案;
  (二)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议案草案;
  (三)讨论、决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
  (四)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驻会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厅和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视工作需要列席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厅印发会议纪要,分别由办公厅或有关委员会办理。

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省人大常委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秘书长在常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组织草拟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程和日程的安排;检查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批办中央、省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来文;审核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发出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召集办公厅和各委员会负责人或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文件和部署机关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