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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七)抓好试点工作,促使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规范地开展。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若干试点单位(另行发文通知)进行试点。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不同类型的试点单位。注重依法治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使试点单位通过扎实工作,取得成效,为依法治理提供典型经验。
  (八)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监督和检查。依法治市是全民参与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市的主体。人民群众依据宪法和法律对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实现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单位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使依法治市工作健康、有序深化开展。
  (九)保证依法治市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依法治市工作要深入、有效、扎实地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各地应将依法治市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而逐年提高并保证落实到位。
  五、组织领导
  依法治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进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的内容,坚持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依法治理工作一直延伸到基层、行业,形成整体的组织网络。
  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依法治市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依法治市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都要健全和加强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配备精干工作人员;“一府两院”应结合各自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抓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执法、司法错案追究制、督察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使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落到实处。
  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充分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部署,联系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的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抓重点、抓难点,解决实际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为新重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在重庆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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