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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本规划自1999年起到200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99年-2000年。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依法治市的宣传、发动及充实、调整各级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抓好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00年1月-2002年。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和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计划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03年1月-2003年12月。上半年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逐步检查、考核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情况,下半年由市城组织考核、验收,总结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提出新的要求,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市)都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二)市委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市人大作出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市人民政府、市级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中心工作制定每年依法治市工作计划。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应制定、充实依法治理规划,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依法治理(或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错案追究制实施意见,报市人大审查,并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街道)、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依法治理标准,规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宣传、大造声势、广泛动员,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围绕依法治市在电视上作专题讲话,新闻宣传机构要定期报道宣传,搞好依法治市舆论导向工作。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召开干部群众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深入宣传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市的目的、意义。使市民积极投身到依法治市的宣传和实践中,形成良好的依法治市社会氛围。
  (六)采取切实有效方法,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领导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规范的学法制度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依法理财的能力,使之成为依法治市的带头人,用言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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