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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3、加强司法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和检察权,秉公办案、严肃执法,充分发挥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员、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理顺行政执法关系,依法行使职权,要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准确性、权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司法、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认真实施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的工作,健全民间纠纷的调处机构,减少刑、民案件的发生,使法律服务日益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服务。
  5、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公务、廉政建设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强化审计、监察监督职能;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监督,维护法律尊严;人民群众要用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加强对依法治市开展过程中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依法治市过程中的舆论监督,促使依法治市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6、积极推进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以及各行各业要按照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依法治理标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区县(自治县、市)、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街、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针对社会生活、生产经营和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依法治理。逐步形成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以依法治市、治区县(自治县、市)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层,各行各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力争到2003年全市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下。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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