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民主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学法与用法、立法与执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使市民的素质适应新重庆的发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
(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目标
为了实现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通过五年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符合重庆实际的地方法规,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使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达到秉公、严格、文明的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显著提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法制宣传教育使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确增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显著;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治市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依法治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完成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认真实施全民普法,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上下功夫。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熟悉
宪法、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从业,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的能力;全市大、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与年龄段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全市市民要自觉学法用法,履行法定义务,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依法治市。“三五”普法结束后,按照中央和市里的要求和部署,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快地方立法和依法建章立制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订、完善与重庆直辖市工作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要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章,抓紧清理、修订行政规章工作,以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建章立制,依法规范部门职能,把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