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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共重庆市委 市政府)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重庆市第一次党代会和第一届人大会议提出的开展依法治市的重大决策,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决议,现提出重庆市依法治市五年(1999-2003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三大战略任务”和“四件大事”,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法律普及与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和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确保依法治市规划的具体要求得以落实。
  2、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3、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依法治市,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市的主体。
  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在各自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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