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1999年5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建立直辖市以来,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三五普法”教育初见成效,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政府管理方式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有所改进。但是,在法制建设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现,建设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的新重庆,根据
宪法确认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现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推进依法治市,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是建设文明进步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解决好百万移民、农村脱贫、振兴老工业基地、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等问题,围绕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完善城市功能;探索城市带农村的新路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搞好开发性移民,发展库区经济,确保三峡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学法用法,普及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工程,必须动员全体公民参加,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治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普法规划,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以法育人贯穿于依法治市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联系实际学习
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普法要从青少年抓起,要坚持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为重点,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上岗上任的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