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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总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患者在使用统筹基金时,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及社会救助等制度,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为了鼓励职工节省医疗费用,各地要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统筹基金中个人负担比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县研究确定。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要实行总量控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各地不得相互攀比,盲目提高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费用要及时按规定划转和结算,保证基金的及时足额支付。要建立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结存的本金和利息定期进行结算和公布。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拖欠或通过瞒报工资总额等手段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违者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各市、县还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事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事业经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列入预算,由财政拨款,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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