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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六、大幅度减少企业改制中的有关收费。中介组织对改制企业的收费,不高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20%;破产诉讼费按企业破产资产总值的1‰收取,确实无力支付的可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免交。也可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为企业改革服务的中介组织,以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七、社会保障工作要为企业改革与脱困提供更好的服务。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交当地社保部门管理,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原则上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欠交养老保险的资产变现后补交;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破产企业资产变更后按离退休人员5--10年生活费的标准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对进行资产重组的改制企业,确实安排不了的国有职工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政策。
  八、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步伐。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该政府部门管理的交政府部门,该走向社会的实行社会化管理。一是将破产、被兼并企业中小学的资产、人员整体划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管理,所需费用由企业及企业同级政府和当地财政“三家抬”,过渡期不超过三年,其中企业承担的部分一次性交足。其他企业所办中小学的分离,在充分调查和试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解决。二是将企业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三是将企业办的医院、卫生所等纳入区域规划,逐步实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化。
  九、对改制和脱困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资产重组后仍然特别困难的企业,资产重组前企业欠交的税款暂不追缴,也不再收取滞纳金。
  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领导和督促落实。改革与脱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企业主管部门同样也有重要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分头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三年实现改革与脱困两大目标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企业改革与脱困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对那些由于内部管理原因导致亏损的企业负责人,一年不能减亏黄牌警告,两年不能减亏就要换人;对那些在企业改革与脱困方面态度不积极、工作上不得力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不换思想就换人。这要作为推进企业改革与脱困的一项硬措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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