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
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宁政发〔1999〕63号 1999年7月2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基本摆脱困境,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性目标。江泽民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非闯不可、也绕不去的关口。从我区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好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力争取得新的突破。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思路。当前,认识跟不上,缺乏紧迫感,畏难情绪,信心不足,坐等国家政策,坐等经济环境好转等,仍然是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主要思想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地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更多地从各个企业的实际出发,着眼于盘活国有资产,能整体脱困的整体脱困,能部分搞活的部分搞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
二、各银行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整体搞活无望但部分能够搞活的企业,主贷银行要积极支持其将有效资产予以分立,通过资产重组和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资产。
三、积极做好债转股工作。抓住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契机,选择一批产品适销对路、工艺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较强、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但由于银行债务重而比较困难的企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享受债转股的政策,使其尽快走出困境。
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生产启动。对分立、租赁、股份合作制改造等企业改制前欠交的电费,视企业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确实无力补交的可缓交并免收滞纳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电生产企业适当降低电价。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停止征收电力负荷增容费的规定。
五、对特别困难的改制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破产企业土地变现后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对资不抵债的被兼并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可用土地弥补负资产,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时视其负债情况不收或适当收取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