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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财政部对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为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又制定了一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和法规。这些制度和法规,省财政厅都及时进行了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如《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甘财基发〔1998〕第38号)、《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基发〔1998〕第86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甘财基发〔1998〕第87号)以及《甘肃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甘财预发〔1998〕第68号)等。各地、州、市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切实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有国债专项资金和其它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财务监管员制度,凡有国债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要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指定财务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与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管理和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资金管理,防止“三边”工程、“胡子工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凡有国债资金投入或其它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都要认真搞好工程概算审查,并将审定的工程概算,作为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依据。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超支,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要经财政部门参与审查概算,并落实财政资金来源后,方可追加投资,否则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后,可以停止拨付已经安排的财政资金。凡有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需由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对竣工项目要及时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应交财政的投资包干节余、竣工结余资金、基本建设收入要及时上交财政;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国有资产部分要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的验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的审核管理机构,努力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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