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1999〕49号 1999年8月24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1999年8月12日)
为了便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顺利开展脱钩改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协字〔1999〕37号)精神,特拟定我省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实施办法。
一、脱钩改制的目标、原则及政策法规依据
(一)目标和原则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务所管理体制,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运行机制,使事务所成为自主执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机构。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遏制作弊造假,确保执业质量。
各挂靠单位和事务所在脱钩改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改革要求相衔接;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鼓励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
1.财政部《
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22号);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财办字〔1998〕45号);
3.
财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财会协字〔1998〕55号);
4.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8〕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