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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清理的重点是,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的各类开发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各地县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清理重点。
  三、清理方法及时间
  清理工作采取以县(市、区)清查处理为主,先易后难,边清查、边处理、边完善的方法进行,并可与正在进行的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相结合,省、地(市、州)重点抓好安排部署、巡回检查、政策指导、汇总验收等项工作。
  清理工作时间,总体要求从8月1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各地(州、市)要根据国办通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办法。8月20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清理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基层,并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和统计汇总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清查处理及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提交验收报告。省政府将组织力量,从11月20日开始对各地(州、市)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依法处理,重在规范,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政策界限:1997年4月15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按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从1998年1月1日起征收造地费;1999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必须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具体处理办法由省土地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订。
  各地县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清查,严肃处理,制订具体处理办法,把违法用地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工作是对1997年清理各类建设用地以来新发生的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乱占农村集体土地问题的又一次大规模清理活动,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搞好清理工作,并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清理工作正常进行。省土地管理局全面负责这次清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清理的具体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违法用地案件。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级农业、城建、乡企、工商、银行、财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努力搞好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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