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通知》下发前建设、已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000年1月1日起不能全部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无铅汽油的小炼油厂,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关闭。
4.对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但没有加工装置,仅从事倒卖原油指标的单位,一律取消其原油分配计划。
5.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拟建和在建炼油厂,必须立即停止建设,银行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已建成的不得开工投产。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炼油企业,不得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
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已从6月下旬开始,计划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到年底结束。
1.宣传动员和摸底阶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清理整顿的重大意义,向群众讲清楚政策,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有关法规上来,统一到国家产业政策上来。同时,各地要认真搞好清理整顿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小炼油厂进行摸底归类,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取缔和关闭实施阶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没有采矿许可证的采油场点和各类土法炼油设施和场点,各地必须在1999年7月31日前予以取缔。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小炼油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依法关闭。
3.检查验收阶段
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向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1.我省小土炼油主要分布在庆阳地区、兰州市、玉门市。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上述三地、市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保证完成任务。
2.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小炼油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原油供应,停止银行贷款。有关善后问题,按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对清理整顿验收合格的小炼油厂,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