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多分流、少下岗、总量调控”的指导思想,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工作进程,把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对需要继续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按照“出大于进”的原则进行控制,做到“有出才能有进”。对纺织、森工等有特殊政策的企业以及停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批,安排职工下岗,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使进入该中心的下岗职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三三制”的办法,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各级财政要将财政负担的资金列入预算安排,预算不足时,应随时追回。经经贸、劳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实,对亏损严重无力负担自筹三分之一资金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允许脱困企业利用部分资产,包括企业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产品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已下岗职工。
10.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老的划型标准已不能准确反映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以省统计局1997年底的年报数为准,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下的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亏损企业,可比照国家和省上对小企业的政策,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1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项目,督促检查已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规范各级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行为,有效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重检查;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2.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改革与脱困的成败。要强化对脱困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对造成企业亏损的主要责任者或脱困信心不足、工作不力的领导人员,要坚决调整、撤换;对于达到扭亏目标的企业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省财政拿出50万元,对今年在工业企业脱困和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要在行业内、脱困企业中或更大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素质好、懂管理、廉洁奉公、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企业经营者。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现行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强化市场对企业经营者选配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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