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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对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特别是有出口定单的脱困企业,各商业银行要按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精神,对企业实行“封闭式贷款”,专户管理。要将财政用于工业的技改资金、重大技术创新资金、新技术推广资金、“陇货精品”扶持资金、财源建设资金等统筹安排,在使用时向符合条件的脱困企业倾斜。各级政府、各部门筹集的扭亏基金,必须围绕脱困目标进行安排,使用要与脱困责任挂钩。今年的电费减免重点用于进入脱困名单的企业,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5.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对兼并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于重点调整行业,要研究实施行业性的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改造支持手段要尽可能地用于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鼓励脱困企业通过实行加速折旧、盘活土地资产等方式,筹集技改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要通过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增强脱困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逐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
  6.用好债权转股权的政策。为了减轻企业债务,加大企业三年脱困力度,国家决定实施债权转股权政策,剥离企业的不良金融资产。要从脱困企业中选择一些领导班子强、企业管理水平高、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工艺装备较先进、支持后能扭亏为盈的企业进行考察论证,帮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向国家推荐。
  7.多渠道补充企业资本金。在脱困期内扭亏的脱困企业,从脱困的当年起,连续三年返还所得税,以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困难,扶持发展。从1999年起连续三年,脱困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超过1997年基数部分,财政部门可在本级收入增加部分中适当返还。对于脱困企业1994年以前发生的应收帐款,属于债务人死亡、破产的,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的基础上,经国资、财政部门批准,税务部门认可,允许列入当期损益;对列入当期损益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可冲减企业资本公积金或资本金。
  8.努力盘活土地资产。企业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地价评估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实行土地出让金划转。对目前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而又扭亏有望的脱困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亦可通过土地置换、作价引资以盘活土地资产。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其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的,5年内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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