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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
 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1999〕76号 1999年7月1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9年6月20日)

  中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按照《甘肃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现对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脱困工作的目标和责任
  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不仅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因此,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必须刻不容缓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年脱困工作以1998年第一年,考核的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考核工作效果的基准是1997年底企业的年报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现行企业划型标准,1997年底全省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242户,其中大型企业88户,中型企业154户;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57户,地方企业185户,地方企业中省属企业96户。1997年底242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102户,亏损面为42.1%。其中:中央企业亏损19户,占中央在甘企业的33.3%;省属企业亏损51户,占省属企业的53.1%;地县属企业亏损32户,占地县属企业的35.9%。
  三年脱困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影响深远,关系重大,要下大力量采取多方面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三年内使我省102户亏损企业中的大多数扭转亏损局面。今明两年,各按脱困企业扭亏三分之一安排,两年共完成扭亏三分二的任务。今年是三年脱困的关键一年,要努力确保中央脱困企业中扭亏7户,地方脱困企业中扭亏29户,其中省属企业18户,地县属企业1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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