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改制的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概况、资产状况,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目标,企业改制的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企业改制形式,企业改制后的投资主体及各自的责权利,企业依据市场经济和公司制要求的内部机构设置,企业改制后的效益预测,以及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方案制定后,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批复实施。有内部职工入股的,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设立时,要按《
公司法》和省上现有规定办理手续。
4、改制实施过程中,要依据《
公司法》、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改制方案,规范运作。
三、研究制订配套措施
企业进行公司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到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围绕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认真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措施,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体制。
(二)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管理和考核办法,把对经营者的任命和市场选择结合起来,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探索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风险抵押制相结合的具体做法。
(四)继续探索企业增资减债的措施,努力增加企业资本金,降低负债率。
(五)落实养老、失业、医疗、房改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发展劳动力市场,做好保险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
(六)采取措施,逐步将企业所办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社会事业单位同企业分离,努力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七)根据企业改制改组后新的财产组织形式,进一步调整并规范有关的统计口径和渠道。
省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中遇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采取配套改革的具体措施。各地、州、市应当加大企业外部配套改革的力度,大胆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法
(一)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由省体改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由各地行署、州、市政府或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