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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根据国家《纲要》中提出的24字信息化建设指导方针,全省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单位、各部门都应该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振兴甘肃经济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关系到全省信息化建设全局的综合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信息化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扩大宣传,增强全民信息化意识。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是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基础保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信息知识水平,增强全省人民的信息意识。
  (三)重视人才培养,造就宏大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和手段,采用有效政策和措施,建设高素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信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规划,注重引进、培养中、高级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对长期为甘肃的信息化建设做出贡献的人才,要有政策保障,防止人才外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在职人员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的普及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对全体劳动者进行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在干部考核和录用过程中,要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上岗合格考核作为必备内容。对于45岁以下的在职干部,“九五”期间,应达到计算机应用上岗合格资格。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把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作为必修课程,到2010年,全省在职干部达到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全部“扫盲”。同时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国内外考察方式,加强高层次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在我省造就并保持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财政困难,不可能所有的信息化建设工程都由政府投资。因此必须根据工程的服务性质,区别对待。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信息工程必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这部分资金必须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省财政每年要列信息化专项经费,以保证这部分项目的实施。面向社会服务和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则应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各种方式融集社会资金。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也可吸引外资和利用国外贷款。
  (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保护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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