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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陕政发〔1999〕56号 1999年9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最近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国家政权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的政治高度,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严治政,做到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使权力依法进行,执法活动接受监督,违法行政承担责任。
  3、依法行政首先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机关的一切工作既要维护政府机关的权威,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切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把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
  4、依法行政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创造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和稳定、宽松的发展空间。
  5、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行政行为违法得到及时纠正。
  二、适应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6、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践。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以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和程序。要防止和反对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法规化。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防止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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