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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纳入当地经济体制改革范畴,统一安排部署。供销合作社的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社会统筹、再就业工程等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的,都要事先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
  各级联社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除国家委托的政策性经营任务外,上级联社不对下级联社下达经营任务。各级联社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负责人员由同级供销合作社考核、聘任和解聘。供销合作社参股或控股的企业,由同级理事会委派资产代表和财务总监行使管理权。各级联社所办企业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县联社作为经济组织,不进入政府序列,但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所需经费以1999年经费为基数核定标准,本级财政定额补贴。县级联社在职国家正式职工离退休后,原身份不变,退休费用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障部门发放。省、地(市)供销合作社在今年机构改革中进入同级政府序列,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减员消肿,定编定员。从2000年1月1日起行政经费按同级部门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省、地(市)社所属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步伐,努力转换企业机制
  社办企业要围绕扭亏增盈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但必须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不准逃废银行债务。在实行历史性亏损挂帐划断的前提下,亏损企业要做到当年经营不发生新的亏损,盈利企业的盈利额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要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要着力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杜绝盲目铺新摊子。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
  各级供销社及其棉花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9〕42号)精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深化经营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搞好棉花经营,促进棉花流通新秩序的建立。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适用化肥市场逐步放开的要求,转变经营机制,探索新的化肥经营形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经营化肥所需资金由农业银行继续给予大力支持。要通过兴办农资专业合作社、村农资服务站和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庄稼医院、配肥配药站等,进一步完善农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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