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1999〕55号 1999年9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合作制原则和方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合作制原则和方向,发展合作经济,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合作经济载体的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央5号文件提出的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方向和长期目标,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积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服务部,防范和化解股金风险。通过改革,使供销合作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更好地为农服务,为进一步发展合作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改造基层社,率先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直接体现合作经济性质和为农服务的宗旨。要通过清产核资,根据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基层社分类进行改革改造。对经营和资产状况较好的基层社,重新认定社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对资产和经营状况较差的基层社,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积极参与农业开发,探索产业化经营路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增强其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对扭亏无望和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社办企业下岗分流和破产基层社的国家正式职工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等对待,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
各级政府要把依托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供销社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品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与农户联合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要单独建帐,与基层社分开核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利益分配上,要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按产品交售量和股金进行分红。对供销社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视同社员自销,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问题,省国税局应会同省供销社专题研究,省国税局制定具体办法,下发各地执行。允许销售农副产品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在成本中提取市场风险金,专户储存。省供销社对企业提取和使用市场风险金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理顺各级联社的组织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