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999年)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1999年9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十一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