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工作,突出资金使用重点,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种养业
财政扶贫金的使用要把基本解决现有农村贫困人员的温饱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加大扶贫到村、到户的力度,做到“计划分解到村、资金安排到村、项目覆盖到户、资金安排到户”。今明两年,财政扶贫资金要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种养业。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抓好人畜饮水扶贫、牧区“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和彝区形象扶贫三大扶贫工程。要加大科教扶贫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十分重视对贫困户的职业技术培训。
四、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体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高效使用
(一)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对不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加以修订。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下达、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和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的进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违反《
预算法》规定的不合理的预算资金分配、计划下达、拨付、决算的程序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和纠正。
(三)建立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体系。首先要坚持科学公开立项的原则,与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无直接关系的不立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不立项,技术、质量措施不可行的不立项;其次,各地的项目计划必须由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由上一级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第三,要坚决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上报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就必须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检验验收的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和调整。如确须调整的项目,应报上一级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第四,各级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要坚持严格的工程预决算制度,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到事前有预算,建设中有核算,完工后有决算,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运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项目报帐制。
(四)建立项目资金的监督体系。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监督检查及追踪反馈制度。各地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对每年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专题上报;实行专项检查和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投向、开支范围、目标任务、工程质量以及财经纪律,做到奖惩分明,措施“逗硬”。
五、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要与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有机结合,努力探索财政扶贫新形式,促进财政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