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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大型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二滩电站库区红格提灌站生产抽水用电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998年10月省政府二滩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妥善解决二滩电站库区红格安置区7000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一)红格提灌站抽水用电每年核定用电量为3000万千瓦时。3000万千瓦时以内无偿供电,超过3000万千瓦时按规定收费。核定的3000万千瓦时电量,加上线损共3300万千瓦时,由二滩开发总公司在计划电量外负责长期无偿提供。省电力局负责搞好系统内调剂平衡,并负责每年向红格提灌站无偿送电3000万千瓦时。
  (二)红格提灌站日常运用费用(含设备维修、员工工资及办公费用),由省移民办在二滩开发总公司缴纳给省财政基金专户的一厘钱库区维护基金中每年定额安排200万元,由盐边县包干使用。机器设备更新费用,按规定使用到期后,另行研究解决。
  (三)红格移民安置区要尽快制订用水用电制度,做到合理、科学、节约用水用电。组织移民低谷用电提水,自建微水池蓄水,发展微小水利。如高高堰沟水库堤坝,增加天然蓄水供水能力,是切实解决红格移民安置区长远用水的有效途径,经科学论证可行后,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四、关于加大对口支援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问题
  省委、省政府要求,在200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民要全部解决温饱。为了帮助移民贫困乡镇尽快脱贫,对移民安置集中、困难大的盐边县益民乡等17个重点移民乡镇,分别由省财政厅等17个省级部门对口支援(具体移民贫困乡镇和对口支持的省级部门名单附后),在政府、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每年要帮助对口支援乡镇办几件实事,增强造血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并实行帮扶目录责任制,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总结检查。对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
  五、关于库区水面开发管理问题
  大型水电站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其使用、管理权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库开发坚持统一规划,联合开发,共同管理。在服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统一调度、确保电站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优先组织移民开发利用。各库区要建立由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当地市、县(区)政府组成的具有权威性的管理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依法对库区内的安全航运、旅游、种养殖业、林业、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凡在库区投资开发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移民就业。对依法收取的各项税、费,应统筹安排,兼顾地方。除必需的支出和投入外,应依照淹没损失大小实行利益返还。
  附:省级机关对口支援库区移民贫困乡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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