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已大批量生产、销售,年产值达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以上,具有重大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所创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利税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大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所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300万元、利税3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
(一)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将按年度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本年度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将项目时间为下午度1月1日起至2月15日止。
(二)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与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一式七份,按行政隶属关系或项目任务来源逐级申报。
1、区直所属单位项目向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地、市所属单位项目向地、市经贸委申报;
3、中央驻桂单位项目经自治区行业审查后,向自治区经贸委申报;
4、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地、市经贸委审查汇总后报自治区经贸委。
(三)“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必须采用A4规格打印,其余材料以申报表的附件形式统一装订上报。
四、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评审组织工作
(一)成立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与自治区经贸委科技处合署办公。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采取聘任制,由自治区经贸委聘请本专业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工业主管部门科技管理人员担任,聘请的专家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聘任期两年。专家人数要占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60%。
(三)各有关厅、局,地、市经贸委相应设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5人以上,对跨行业申报项目较多的单位,在评审时可邀请其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小组成员须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自治区评审委员会和行业,地、市评审小组职责
地、市评审小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