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农业基本建设档案,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同时抓好植树造林、土地管理、农村公路、农村电网等方面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四、进一步开发利用农村科技档案,为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服务。 产生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活动的农村科技档案,是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原已建立的四级农科档案信息网络,重点以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等主管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以乡镇涉农科技单位为纽带,以村及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为基础,三级联通,实行档案、农科资料、图书、情报信息一体收集、管理、交换和提供利用,逐步在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科技档案、信息情报中心。要通过开展信息咨询、举办科技讲座、展览、印发科技资料等多种形式,使档案信息得已充分利用,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档案工作,为乡镇企业的改革、经营管理等服务。 要以大中型乡镇企业建档为着力点,全面带动全区乡镇企业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工作。
六、进一步不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建设档案,为加强农村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结合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各方面档案,为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依据,开展服务。
七、建立并完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国家和自治区已先后制发了《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乡镇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网络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机关建档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建档标准》等行政规章,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和完善其他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八、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
档案法》的要求,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结构,配备档案人员,解决好档案经费、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各涉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并做好乡镇机关、企业和村级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保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