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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1999〕64号)


各地、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现将自治区档案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0月11日
         关于加强我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农业和农村档案,是农业发展历程、农村各项工作和农民生产、生活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是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持续发展的信息资源;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权益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服务,为农民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逐步走上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档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逐步形成了农科成果、农业综合开发等新的工作记录,为当前和今后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积累和准备了大量有用的档案资料。可以说,农业和农村档案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伴生物,档案工作与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离不开档案工作的服务与配合。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需要,是帮助农民奔小康的需要。它既是广大农村工作者和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基层档案工作者的强烈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思想,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把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档案,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服务。 在全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全面展开以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各县(市)档案馆或已定升级(含合格)的乡镇档案室,要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为农民免费寄存土地承包合同:对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要复制多套,实现县、乡、村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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