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我区
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1999〕82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我区农村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解决当前我区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当前我区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为农服务功能不强,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不断增加,社员股金管理不规范,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要求,并已成为制约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严重影响供销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影响到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危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妥善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自治区党委“1234610”工作思路的顺利实施,加快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改造基层社,创造条件逐步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直接体现为农服务的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要通过清产核资,重新认定社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基层社要完善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费用,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要分类改造基层社。对经营状况和服务较好的基层社,可以按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先行一步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效益不好或服务一般的基层社,要采取措施,增强实力,增强服务功能,为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破产基层社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
基层社要努力开拓城乡市场,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可以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办好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基层社庄稼医院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从当地实际出发,围绕农业生产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兴办以加工、销售为主体的龙头企业,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凡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都要积极组织经营。对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尽量委托基层供销社在农村代购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