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下列各部门和单位在市清洁屋顶美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一)市住宅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屋顶美化绿化工作,并具体实施市政府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住宅区屋顶的美化绿化。
(二)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屋顶违法搭建物的清拆工作。负责对新建各类建筑物屋顶的美化绿化,在用地规划时提出具体要求,在建筑报建时进行专项审查;对在建的建筑,提出屋顶美化绿化的补充要求。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规划国土部门以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屋顶和其它各类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进行清理。
(四)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屋顶美化绿化中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消防内容的指导和检查,并负责对消防隐患进行查处。
(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屋顶美化绿化工作的组织、检查、督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房屋屋顶的美化绿化。
(六)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根据本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所管物业的屋顶美化绿化。
第七条 实施美化绿化的具体方法是在对屋顶进行净化处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美化或绿化。
(一)净化处理:清理、冲洗屋顶,消除屋顶杂物,拆除违法搭建物,对屋顶进行防渗补漏处理,整治广告牌、天线、电话线,推广有线电视或安装共用天线等;
(二)实施美化绿化:在技术或其它客观条件允许时,上人屋面尤其是高层建筑裙房屋顶都要种植植物,进行绿化或营造屋顶花园;不上人屋面或上人屋面在技术或其它客观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喷刷涂料、铺设瓷砖或种植无土栽培的粗放型管理植物等方法进行美化绿化。
第八条 屋顶美化绿化的要求:
(一)建筑物的屋顶作为建筑物的第五立面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屋顶防水要求、消防要求、防台风要求。
(二)绿化设计方案宜与建筑物功能、服务对象相结合,以休息、观景为主,住宅屋顶避免设计成剧烈运动场地;屋顶绿化空间分隔应采用通透式隔墙,且必须留出消防通道。
(三)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有排水、滤水、保水、保肥等结构层,栽培基质四周围护且找坡,其过滤装置视屋顶情况须有3-5道,不得因台风暴雨造成基质流失堵塞下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