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搞好社区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10月8日 深府〔1999〕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二届1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中“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将主要由企业管理退休职工转为主要依托社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我市积极探索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工作模式,在部分社区开展了退休职工自我管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快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的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社区退休职工管理组织建设
各社区要适应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需要可建立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退休职工代表组成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退休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其日常工作由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社区退管组织应以“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和“老有所教”为主要内容,开展社区退休职工科学文化、文体娱乐和学习教育等活动,在条件允许和自愿的原则下,组织退休职工参与社区治安管理、卫生监督、调解民间纠纷、教育青少年及科学文化咨询等公益活动。
二、搞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社区在规划建设公共活动场所时,应充分考虑退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新建或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需要的社区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老年活动场所与小区其他公众活动功能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资源共享,使社区老年人活动与社区其他群体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退休老年人管理社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