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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六)深化农村改革,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新体制。
  1、进一步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和土地农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经济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多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土地经营权依法进行转包、互换、入股、联营、租赁,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建立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农村集体组织可参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营运办法,建立独立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明确所有者对集体资产的监管职能和权利,并制定集体资产监管的法规。
  3、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力量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按照公司制进行组建,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以资本和合同契约为纽带,把龙头企业和农民连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动大农业格局的逐步形成。
  建立和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和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契约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方责权利,规范企业和农户的行为。可从财政和龙头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形成风险补偿制度。
  4、推动小城镇改革。理顺事权关系,完善小城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制定政策措施,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加快发展。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八)依法治省,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和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1、加快完善经济立法。加快市场主体的立法,促成经济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使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营造文明法治的投资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乱设帐、造假帐、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抗税等犯罪行为。
  3、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建立公开审批、收费、检查、处罚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行政公文督办制,错案追究制,充分发挥纪检、人大、监察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上级有关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另设执法机构,扰乱执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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