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
1、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以产权为纽带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确定其办事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管,并直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先使国有资产营运职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少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效益好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资委也可以直接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使之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资产经营公司及被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与政府各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对各类企业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脱钩。政府各部门与企业一律解除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在脱钩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脱离后的企业同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要求,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属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省只保留为全省国民经济服务的少数企业。
2、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探索国有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坚定不移地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制改革要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实施“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股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一般企业应通过增资扩股、产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内外自然人等参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政府要加强对公司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公司制改革工作,保证改制的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改制的工作简单化。对已经改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