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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二、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5、促进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增强创新意识,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走向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要尽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开拓国内外市场相结合,不断增强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全省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用2-3年时间创建和完善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100个,其中通过国家认定20个。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的自主投入力度,面向市场需求,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与关键技术,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同时,要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高起点,在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源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制造技术、工艺和装备,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注重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我省主导产业的技术升级。
  6、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大力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原则上要转为科技型企业、调整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现有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对于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鼓励和引导转制科研机构引进民营机制,实行民营化经营。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要尽快改变应用研究中存在的重论文、轻开发的现象,鼓励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速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步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改革方案,200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转制任务。
  7、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推进以资源优势互补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开发型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资产、技术、人才为纽带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长期的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围绕我省有优势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择优组建若干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丰富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使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后盾和依托。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来鄂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以增强我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实力。
  8、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抓点联线,以线带面,加速建设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进一步强化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奋斗5年,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成国内一流科技园区。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宗旨和方向,进一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要办好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创新服务体系,增强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孵化”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吸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产业,鼓励科研人员和教师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作。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设立大学科技园和留学生园,培育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配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为高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功能,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可以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评估,对少数不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后取消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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