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针对目前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的问题,全省统计系统要在两年内完成如下统计改革任务:一是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抽样调查制度;二是每年定期开展第三产业抽样调查,省统计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第三产业抽样调查方案;三是在畜牧、水产等领域实行抽样调查,使农业产品产量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经济的状况;四是对全部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产值、产品产量和经济效益报表实行超级汇总;五是全省粮食产量和农民人均收入抽样调查的原始资料直接进入国家数据库,由国家和省统计局汇总推算后确定各地粮食产量和农民人均收入数据。要通过上述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减少统计数据在运转过程中的人为干扰,使统计数据真实地反映全省经济发展的状况。
  四、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防止由互相攀比而诱发的弄虚作假行为,从1999年起,省统计局对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12项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综合性总量指标,进行系统地分析论证和评估审核。评估审核中发现主要统计数据有重要差错或疑问的,由省统计局负责核实并责成有关地方订正。各地对省统计局要求核实订正的数据不得推诿阻挠,要尽量减少和避免统计数据上下不能衔接的问题。上述统计指标的年报数未经省统计局核定,各市、州不得对外提供。在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同时,要改革各种考核评价和监督指标体系,加大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力度,以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牢固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五、大力加强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创造宽松的依法统计环境。各级政府要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当前要重点抓好统计队伍建设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组织建设,要尽可能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健全统计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要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全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讲政治、讲原则、恪尽职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