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1999年是棉花流通渠道拓宽、购销价格放开的第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从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纺织企业经营棉花资格由省人民政府认定。目前全省籽棉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各地一律严禁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经资格认定取得棉花收购资格的棉纺企业,收购的棉花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沙洋农场生产的棉花继续由省棉花总公司直接收购。对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各地在新棉上市前要组织一次清理,取缔未经批准、无证经营的轧花厂。要坚决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已封存的轧花机、土打包机一律不准重新启用。棉花主产区政府要成立棉花市场管理协调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工商、公安、供销、纺织等部门在新棉上市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公告”,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四、继续做好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
1999年度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本着“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铺底资金贷款,核单发放贷款办法,试行以销定贷和担保贷款,推行清收应收货款与收购资金供应挂钩。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收购资金监管、调度和协调,及时、足额供应棉花企业的棉花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
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专户,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棉花收购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
棉花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收购资金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棉花收购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储备各环节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加强棉花质量管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要下大力气杜绝“三丝”等异性纤维混入棉花。从今年起,要全面推行用纯棉布袋采摘、交售棉花,对有异性纤维的棉花降级收购。要向广大棉农大力宣传提高棉花质量的重要性,从棉花的采摘、晾晒、交售、加工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我省棉花质量有明显提高,增强我省棉花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六、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