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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发〔1999〕60号 1999年8月3日)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1999年度的棉花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全省棉花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省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棉花产销平衡,着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价格引导、资格认定、适度储备、组织出口、兴办市场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搞好全省的棉花生产和流通。1999年度,省级棉花储备保持1万吨,储备利息和费用由省财政解决,资金由农发行负责;积极恢复出口,争取1999棉花年度出口棉花2.5--5万吨;争取国家批准在武汉建立区域性棉花交易市场,促进全省棉花销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平衡产销,认真做好本地区棉花生产和流通工作。省计划、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精神和全省产销平衡及各地生产水平,搞好宏观调整指导;省工商部门要负责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省物价部门要及时发布棉花价格信息;省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公证检验职能,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全省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省供销社要督促棉花企业做好棉花购销工作。
  二、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做统一规划。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大幅度下降,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调整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各地供销社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经营棉花,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负担。地方政府干预棉花购销价格造成的亏损,由地方政府负责。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
  为了便于各地及棉花收购企业衔接,省物价部门在新棉上市前,通过适当方式发布棉花购销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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