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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失效]

  3、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属地原则,中央、省属单位及职工应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汉的省直机关、社会团体、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统筹的15个行业在汉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在武汉市还是在省直参加统筹,充分尊重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4、缴费比例。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要在全面调查、认真测算、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实际测算比例在6%以下的,不能攀比,不能提高到6%,实际测算比例超过6%以上的,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从严从紧控制。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在起步时统一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适当调整。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企业撤销、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及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在清算财产时,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在优先偿付拖欠的职工工资的时同,补足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为其退休人员按照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缴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的划分。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包括个人全部的缴费和单位缴费的30%左右。各地在认真测算后,应根据职工不同年龄层次划分记入个人帐户的不同比例。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记入,各地要给予适当照顾。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记入应高于在职职工个人帐户记入的平均水平,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记入。
  记入统筹基金的部分,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外,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6、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划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二是按发生医疗费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三是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规定病种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具体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州范围内选择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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