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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办法》及本通知,使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具体程序和操作要求。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在适当地方设立永久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通知确定的罚款代收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以及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要进行动员部署,培训人员,为罚款分离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办法》的有关规定
  鉴于代收罚款业务量不大、代收手续繁杂、分散代收不便于监督了解等实际情况,根据《罚缴分离办法》的精神,省政府确定,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省政府部门及其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罚款代收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市地、县(市)行政机关的罚款代收机构,由市地、县(市)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省辖市所辖区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代收机构、国家或省批准的开发区所属执法机构,分别随省辖市、县(市)一同确定。被依法确定开办代收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设置窗口,培训人员,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手续,依法代收罚款并上缴国库。
  除海关、外汇等实行全系统垂直领导的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外,凡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的执法组织,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当地代收机构签订协议,并具体承办对帐等事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办法》的各项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罚缴分离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加强财政监督,对违反规定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擅自截留、坐支、挪用罚款的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为了杜绝乱罚款现象,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省政府确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使用全省统一样式和编码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该罚款处罚行为无效,当事人有权拒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省政府法制局统一格式和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级行政机关,各市地和省直各行政机关按照该文书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下发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罚缴分离制度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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