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在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选聘50名知名专家学者为特聘教授;在全省高校选聘50名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进行重点教养,使之成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者;重点资助培养500名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合理的高校教师梯队。
  18、努力造就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及管理干部队伍。实施“名校长工程”,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国内一流的知名校长和教育管理专家。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拨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19、调整优化师范院校结构和布局。到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由中等、专科、本科三级师范教育向本、专科两级师范教育过渡,形成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来源多样化的师范教育新格局。
  20、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依靠师范教育补充教师的同时,在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有权解聘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任教师,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加快计划内民办教师招转的步伐,2000年完成招转任务,全省解决计划内民办教师问题。同时,对其他各种不具备国家法定资格的中小学从教人员予以清退。
  21、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切实解决城镇、农村教师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各市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城市的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实行城镇教师轮流到农村乡及以下学校任教制度,并作为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条件之一。凡当年到城市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县(不含县城)以下缺编的学校任教1-2年。凡是新到乡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上浮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乡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工作的,在农村任教期间上浮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五、加大教育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22、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投资作为基础性投资,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努力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达到4%的目标。从1999年起,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5年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各市、地也要相应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确保“三个增长”的落实。从1999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以1998年为基数,连续5年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主要用于发展高等教育。各市、地、县要努力做到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略高于同级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