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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大市、地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权和决策权。市、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推进中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从2000年开始,逐步将市、地所属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师范、政法、工商、税务等除外)、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专业设置、证书发放、毕业生安置等权力下放给市、地或学校。同时,调整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办学类别,逐步将现有的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统一调整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的统筹权。
  学历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11、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积极推进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内容与形式、录取方式等方面的高考制度改革。到2001年,全省实行“3+X”高考科目设置新方案和高考网上录取。  
  加强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等,根据各自的特点,经过不同的选拨程序,均可升入高等学校学习。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经过不同的选拨程序,也可升入本科高等学校学习。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不同学校同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学招生考试办法。改革高中会考制度。在已“普九”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引导学校从升学考试竞争转变为办学水平竞争。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12、教学改革是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要大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基础教育要逐步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体系。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完善教材编审制度,加强学校用书管理。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高等教育要进一步拓宽专业面向,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改革培养模式,积极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技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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