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管理体制,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
公路通行费由省、市地两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县级公路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征收与管理。目前仍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征管的要立即纠正,由所属市地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清产、审计和接收。省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统管省管的收费站,市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统管其所辖的收费站。
要对全省收费站实行“两统一”的管理方式。一是统一核定编制。按照省编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编〔1999〕14号)精神,由省交通公路部门对全省各收费站核定下达人员编制,多余人员按照“谁接收、谁负责安置”的原则做好分流工作。二是统一费用开支标准。收费站人员经费,按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比照零基预算标准确定,其他费用开支也要大力压缩。目前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费用占收费收入的比例过大,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到15%以内。省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全省收费站的审计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还贷能力,确保还贷及税金不低于收入的70%(含营业税和水利基金)。
四、坚决制止和纠正截留、坐支、挪用交通规费等错误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两费”必须做到足额征收,及时上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坐支、挪用或“调剂”。为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凡平调、截留、坐支、挪用、“调剂”通行费以及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应立即纠正。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对原贷款实行分段计息、合理负担
鉴于国家近两年几次降息的实际情况,为减轻还贷压力,请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对全省用于公路建设的贷款进行一次检查。凡不符合现行利息规定的,要立即进行纠正,由贷款单位与原放贷金融机构按照分段计息的原则合理负担,转签贷款合同。
六、完善和规范转让经营权及合作、合资经营收费公路项目的管理
中外合作、合资建设的公路项目,要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原来与外方签订的合同中回报率过高、显失公平的条款应予纠正,坚决制止不合理的中介费等开支项目。已经转让经营权或合作经营的收费站,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逐个项目进行审查、清理和整顿,并纳入省交通公路部门的行业管理。对管理混乱、自行其是的收费站,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省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按撤站处理。今后,凡转让经营权或合作、合资的收费公路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和管理。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