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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

  (八)办好在《青岛日报》和《青岛晚报》上开辟的《市长公开电话处理结果选登》、《“市长”回电》专栏,集中答复群众来话的办理情况,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等。
  (九)对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对党委、军队、司法机关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指导来话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转送信访部门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来话,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来话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来话时间和来话内容等。
  (二)对受理的来话进行分析、核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即给予答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通过电话迅速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比较重要的紧急问题,要立即填写《市长公开电话原始记录》单,呈报市政府或办公厅有关领导批办;对来话所反映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应以书面材料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转办事项的处理结果,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凡是通过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3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凡通过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在接到承办单后,须在7日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并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紧急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处理,并随时报告处理情况。
  (四)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区别不同情况对办理结果予以反馈或公布。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问题,办结后应立即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全市通报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
  (五)定期对群众来话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要的社情民意,应编写信息简报呈送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做好市长公开电话文书材料管理工作,并按要求立卷归档。
  四、工作网络
  在各市、区政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设立公开电话,建立上下相联、左右相通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
  (一)网络单位的主要任务:
  受理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定期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参加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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