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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九五”时期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的通知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执法水平,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省政府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实行资格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核登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程度和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等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实施,提高行政效率。要制定和实施《青岛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凡有复议的行政机关都要健全复议机构,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及时审理发生的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建立对执法犯法的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执法犯法者的责任。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法制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涉及全局的一件大事,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真正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政府法制建设,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对政府的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出面解决。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和向下级部门布置、检查工作时,都要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搞好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法制建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认真报告法制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办理有关的议案和建议;加强同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联系,邀请参加执法检查活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采纳的监督。尊重人民法院独立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采纳有关司法建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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