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九五”时期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的通知
(1996年10月2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八五”时期,我市制定实施了依法治市规划,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照规划,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地方行政立法步伐加快,行政执法情况有较大改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开始形成。政府法制建设的加强,对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容的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还不能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政府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九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把我市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时期。新的形势对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加迫切要求政府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提高依法行政,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九五”时期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九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为我市“九五”计划完成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