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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乡镇财政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乡镇财政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6年6月12日)


  市政府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乡镇财政实施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是加强乡镇政权建设,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建立机构,选配人员,争取在今年内把乡镇财政普遍建立起来。乡镇财政建立以后,要在增收节支,发展农村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在建立乡镇财政和开展乡镇财政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认真解决。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乡镇财政实施意见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中央、省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
  1.预算内资金收入方面:乡镇工商各税收入(含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农村集市贸易税收;农业税收入;乡镇范围内的规费收入,“罚没”收入,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方面:包括农林水、农机、畜牧事业费;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经费;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城市维护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上述各项预算内资金收支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不搞强求一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经费(如:专项支农资金,救灾扶贫经费等),原则上仍实行专项拨款,并由乡镇财政监督使用。
  2.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收入方面:包括一定比例的农业税附加;乡镇企业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十部分;乡镇企业上交的折旧收入;乡镇企业的奖金税;中央从征收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用于扶持农业而拨给的专款;乡镇事业收入;山林收入;公房产租金收入;国家的农业投资;各项罚款及其他收入。支出方面:包括支农经费;文教卫生经费;行政经费;乡镇企业、事业投资;公用、公益事业投资;交通道路投资;农村广播网补助费;公房维修费和其他支出。
  二、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原则上由各县、区根据财政收入的划分范围自行确定,允许多种形式并存。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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