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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和节省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特提出以下改革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建议尽快成立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的副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和委员负责研究解决公费医疗管理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现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改革管理办法,实行分级责任制。(1)提高公费医疗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三十元提高到五十六元。(2)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对市属单位实行门诊包干、住院统管,门诊包干费中开支,中央、省驻青单位,按原定额标准大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3)各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责任制。门诊费是否与个人适当挂钩,可酌情自定,但不得把公费医疗经费全部包给个人。为便于交流经验,请各单位将具体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三、改革现行结算报销制度。现行用记帐结算报销的办法弊病多,漏洞大,必须改革。今后除一类保健干部和民政局管理的退休职工以及实行住院统管的患者使用特别记帐单外,其余人员门诊就诊一律改为支付现金,凭医疗单位的收据报销。
  四、重新换发公费医疗证,整顿享受公费医疗的范围。不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公费医疗。适当调整就医点,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安排医疗点,对无力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点予以撤销。
  五、重申现行有关医药费、体检等方面的报销规定,严格执行“自费”范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做出优异成绩的管理人员和一贯坚持医疗原则的医务人员,要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对于失职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处罚。
  七、一、二类保健人员的保健办法,仍按青发〔1981〕90号文件《关于加强老干部、科技人员医疗工作的试行办法》执行。
  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下发试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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