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区环境卫生,实行保洁责任制。马路街巷、广场和人行道,分别由环卫部门保洁队和街道办事处保洁队负责清扫和巡回保洁。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划片包干,定时清扫,或由居民缴纳保洁费,居委会组织群众保洁员清扫保洁。公共场所,由其单位设专人清扫和巡回保洁。机关、部队、学校、工厂、商店、居民门前的保洁,要各自负责。
按照保洁责任制的分工,不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进行保洁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根据情况处以罚款。任何人不得涂抹和破坏活动垃圾箱(桶),损坏者要赔偿、罚款。
五、市区粪便实行统一管理,由环卫部门的专业队伍及时清运。专业队伍暂时无力清运的地区,由环卫部门组织郊区社、队清运。环卫部门要与社、队签订协议,规定卫生要求,以达到搞好环境卫生的目的。对在市区乱挖粪便私自积肥不听劝阻者,要没收粪肥和工具设备,并罚款五元至三十元。
近郊社、队不得在主要交通干路两侧附近设积肥点,不准施用鲜粪肥,屡教不改的,要没收粪肥或处以罚款。
六、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甲、乙级厕所由环卫部门专业队伍保洁,丙级厕所由街道组织居民保洁。居民大院的公共厕所,属于公房的,由房产部门负责保洁;属于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保洁;几个单位的,可共同负责保洁;属于单位与私房同院的,由单位负责保洁。私房居民区,由环卫部门负责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厕所倾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准堵塞厕所通风孔、通风窗;不准占用厕所地皮,破坏和拆除厕所。对破坏公共厕所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罚款。
七、本通告由市、区环卫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和爱卫会积极配合。对认真执行本通告,积极改善环境卫生,保护公共卫生设施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者,要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被罚款的单位逾期不交者,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个人罚款逾期不交者,由职工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行任务,漫骂、殴打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通告,各单位要向职工、居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