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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1999〕10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把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安排好。要把学习行政复议法列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全面抓好全体国家公务员的学习。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人员,要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适用行政复议法的全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法列入今、明两年的普法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通过开辟专栏、记者采访、提供咨询、举办广播电视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省政府确定,今年9月份为我省行政复议法宣传月,在此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把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并申请有关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利,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随着一系列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施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重视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复议应诉人员的配备要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两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三人以上承办。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要设置固定场所,在有关机构加挂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要重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实行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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